当前位置:262小说网>历史小说>血之孙吴> 第1217章 军屯制度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1217章 军屯制度(2 / 2)

据说,当年屯田收获谷物百万斛,缓解了社会矛盾。

“于是州郡列置田官,所在积谷,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兼并群贼,克平天下”(《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引《魏书》)。

民屯以每五十人为 1一屯,屯置司马,其上置典农都尉、典农校尉、典农中郎将,不隶郡县。

收成与国家分成:

使用官牛者,官 6六民四;

使用私牛者,官民对分。

屯田农民不得随便离开屯田。

曹操时代,屯田事物主要由各郡国典农官主持,大的郡国设典农中郎将,小郡设典农校尉。

典农官独立于郡县之外,是专为供应军粮而设的机构,清朝雍正年间的军机处与之颇为相似。

若遇有重要事项,如屯田地点的选择及处理农民逃亡等,则由屯田官直接向操请示办理。

此外,曹操领导下的司空和丞相府也对屯田官起领导作用。

军屯是指设立土地予不用打仗的军士,要求士兵能自行耕作,以及生产行军所需粮食。

军屯以士兵屯田,六十人为一营,一边戍守,一边屯田。

军屯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类型是士兵屯田,这是沿袭汉代的做法,随宜开垦,且耕且守。

另一种类型是士族屯田,用于屯田生产的士家,包括从征将士的家属和尚未抽调的后备役兵士。

曹魏屯田对安置流民,开垦荒地,恢复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曹操统一北方创造了物质条件。

但屯田制的剥削比较较重,屯田百姓被束缚在土地上,身份不自由,屯田士兵则更加艰苦。

三国时期,吴、蜀也都实行过屯田,只是规模和成就都不及曹魏。

曹魏后期,屯田剥削量日益加重,分配比例竟达官 8八民 2二的程度,从而引起了屯田民的逃亡和反抗。

屯田土地又不断被门阀豪族所侵占,于是屯田制逐渐破坏了。

咸熙元年(264),朝廷宣布废除民屯,军屯虽然继续存在,但作用已经不大了。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