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近日京中出了一桩命案,杀人者乃是一八品小官,名曰——赵休。
死者正是他的妻子王氏。
案发当日,赵休与其妻王氏之间产生争执,双方怒极之下动了手。
赵休身为男子,力气比王氏大上许多,两人动手间,他失手将王氏给打死了。
见妻子断气,赵休很是害怕,于是主动上大理寺投案自首。
非因斗争、无事而杀,是名故杀。
故杀:便是故意杀人。
但赵休与王氏互有争斗,非是“无事”,所以此案当定为“斗杀”。
斗杀:既因斗争而失手杀人。
“故杀”与“斗杀”虽一字之差,可判刑上却相差甚远。
大理寺见赵休是失手杀人,诚恳坦白,且按律:夫杀妻,当罪减二等。
于是只将其罢官,判他交付罚金,赔偿王氏娘家白银百两。
杀了人,却连牢都不用坐,只消赔银子了事。
此案很快引起苏黎生的注意。
自觉其中必有蹊跷,于是她私下去调查了一番,果然发现异样。
原来这赵休是个经常殴打妻子的人渣,只是平日里装得衣冠禽兽,所以不曾有人发觉。
按他所言,他与王氏是互斗,才致失手杀人。
可苏黎生勘验伤口,发现王氏尸身上满是淤青,而赵休连一点皮都没破,这又如何算是互斗?
应当算作赵休对王氏的恶意殴打。
非是互斗,又只为口角之争,便算不得“斗杀”,当定赵休为“故杀”,判杖刑处死。
可当苏黎生将此事告知同僚后,同僚却置若罔闻,只叫她不要多管。
又言此案乃大理寺与刑部审理,与她无关。
此话一出,苏黎生顿时不忿。
既在御史台为官,就当监理不法之事,上书弹劾。可他们视若无睹,岂有此等为官之道?
当即出言斥责了那些个同僚。
一群老匹夫当即被她说得面红耳赤,其中一个同僚怕她冲动,便私下告知缘由。
原来那赵休虽是一八品小官,却也大有来头,背后倚仗的乃是太后母家,是其亲戚。
为人荒唐,家中求了上头给谋个空闲的肥差。
大理寺又何尝不晓得赵休与王氏不是互斗,只是不想得罪太后母家,就当成“斗杀”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