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联合盟国对于官员的选拔有着严格的规定。候选人不仅需要在当地生活十多年,而且随着国家建立时间的推移,这个要求还会不断提高。换句话说,梁策正式成为联合盟国的一员的时间远远不够,甚至连担任普通官员的资格都不具备,更遑论竞选皇帝了。
所以,梁策根本就没有当官的资格。那么,他能够参与皇帝选举的唯一途径,便是隐瞒和篡改自己的身份,犯下伪造国家公文罪以及欺君之罪。
2. 梁策竟然如此阴险狡诈,他巧妙地利用了与梁杠杠之间那看似遥远的亲戚关系,暗中放纵越国土匪。当士兵们途经梁杠杠的领地时,这些土匪便如饿狼般对联合盟国的后方发起猛烈攻击。这种行径简直就是叛国大罪!
3. 更令人发指的是,梁策在其任职期间,不仅滥用职权,还公然为那些贪官污吏撑腰。他将本应严肃处理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完全无视法律和公正。这种行为无疑构成了包庇罪、渎职罪以及以权谋私罪等多项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