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可是秦壮的强项,没一会儿,他就把申请写好了,内容都是冯伟利帮他编的。
说什么因为积极上进,训练刻苦,不小心把衣服弄破了,顺带着还表了一通决心。
这高度拔的,不知道的,还以为秦壮写的是入党申请呢!
周启明和沈良才批的也利索,秦壮刚去没一会儿,就抱着一件崭新的制服上衣回来了。
这货还有点舍不得穿新的,正要把那件早晨穿过的制服穿上,冯伟利朝他后脑勺就是一巴掌。
“你傻啊!有新的不穿,穿旧的,人家一看就知道你是演的。”
秦壮这才反应过来,讪笑着把崭新的制服穿上了。
别说,这件新制服还挺合身,都不用改。
想想也是,所里的制服本来就紧张,剩下几件压箱底备用的肯定都是大伙挑剩下的,估计也就秦壮这样的瘦子能穿。
跟着金茂去巡逻的时候,金茂忽然来了一句,“那主意是你出的?”
刘根来刚想回一句你不要凭空污人清白,又觉得这话有点侮辱金茂的智商了。
就秦壮那榆木脑袋能想出这种鬼主意才怪。
“秦壮是因为给我当陪练才把制服弄坏的,我总不能不管吧?”刘根来立马找个了合理的借口。
“嗯。”金茂点点头,没再说什么。
嗯是啥意思?
是觉得我做得对,还是我的主意好?又或者,你也想用类似的办法弄一件?
刘根来下意识的脑补出金茂胸口顶着块红布满大街巡逻的样子。
这画面不要太辣眼睛。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金茂真要舍得死,他肯定舍得埋。
……
转眼又到了周六,下午下班的时候,刘根来又提前了半小时开溜。
他没直接回岭前村,先去了一趟区医院。
他要再给金茂点鹿血酒和虎骨酒,直接在所里给他不方便,那就先送到去医院,再让唐雨帮他拿回家。
唐雨一个女人带不动那么多东西?
不存在的。
这年头的女人个个能顶半边天,别说一百斤酒,就是再多一倍,她也有办法拿回家。
要是实在拿不动,还可以找金茂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