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怀民跑的满头是汗,进了屋,两个孩子在大哭,年婶和陈应魁在旁守着正躺在床上的刘世芳。
“怎么样了!”
年婶道:“我和你年叔刚从杨家庄回来,就看到孩子们在乱喊,赶忙和陈先生把她抱下来。这孩子也真是,怎么这么傻,有啥想不开的呢?”
年叔冲年婶招手,两人带着孩子悄悄离开。
刘世芳躺在床上,一脸木然,呆望着上方。
明初,朱元璋颁布了《教女论》,强调女性应该遵循三从四德 ,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并要求女性保持贞洁。
此外,明朝还实行了贞节观 ,鼓励女性为家庭、丈夫或儿子守节,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这种对女性贞节的极端要求,导致了大量女性被迫自杀或自杀殉道。 另外,明还实行了女教,即禁止女性接受正统教育,限制女性的社会地位和活动范围,使女性完全被束缚在家庭中。
明代律法对于女性也有着极为严苛的规定。
如财产继承权里,明代妇女不像唐代妇女那样可以支配自己的嫁妆,除非她为夫家坚守贞节可能有机会。
要是改嫁,这些嫁妆则必须交给原夫家处理。
而守寡的妇人也很难保有丈夫的财产,不再是宋唐及之前的有产妇女。
至于未出嫁的女性要等到家中没有任何男性继承人的情况时,才能握有财产继承权。
由于财政大权多在夫家手中,因此女性即使遭受到丈夫虐待,也无法离开充满暴力的环境。
在《明实录》、《河南府志》等史料中,记录了大量的贞节烈女事迹,其内容惨无人道还立志赞赏。
随着明末掌控力减弱,商业经济发展,明初设计的一系列路引制度、保甲制度、黄册等逐渐崩溃,章法流为废纸。
但女教思想却愈演愈烈。对于一个失去丈夫的孤苦女人而言,她全部生活都失去了支柱。且不谈清苦守节生活寂寞难耐,还面临食不果腹,衣不附体的贫穷困境。
她们没有男人众多的就业岗位,还需要承担原本由丈夫负责的田间劳动,再加上还需要奉养公婆抚养子女,这对她们心理和生理上都是一种摧残。
在某些地方甚至还有女性自残或者是被他人直接伤害身体习俗来表明女子的守节意志。
史书上记载有很多女子都有失去丈夫之后被割掉鼻子,刺伤眼睛的经历。这种做法不但没被制止,反而还被统治阶层和社会大众所认可。
妇女为丈夫守不守节本不是文明的标志,但文明的标志就在于她是否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