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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年吉林持枪袭击派出所和检察院干部案(2 / 2)

警方很快得出结论:歹徒是两人,经过事先踩点并尾随被害人,用射钉枪近距离射杀常某义后,抢走了其佩戴的手枪和子弹后迅速逃离。

歹徒的目的就是杀人抢枪。

歹徒公然在白天枪杀检察院干部,并抢走制式枪支,性质极其严重,立即引起当地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并迅速展开侦查。

经过现场走访,有多人看见两个陌生男子,几天来在附近活动,并说两人是中等个,大致I.7米左右。

但没有看见两人的面貌,因为他们一看见人来,就有意躲闪回避。

【摸排射钉枪】

民警以现场为中心,向外进行搜索后,在小区外面的垃圾桶里,发现了一把黑色的射钉枪。

经过技术检验,正是歹徒作案后,逃跑时随手扔在那的。

这把射钉枪是“火箭”牌的,来自江苏扬州工具厂,后经调查,吉林市已将该型号的射钉枪销售到250个单位,数额超过7000把。

经过细致查看,这把枪被人改装过,因为上面有高压绝缘胶布,并且在扳机上面有一个很小的焊割口,这个特征应该是独一无二的。

经过走访射钉枪的销售人员,得知使用的对象,主要是从事水电工和房屋装修的人群,并且有可能会电焊或者与电焊有关联的人员。

于是,指挥部立即指派民警,对全市从事或者接触到射钉枪的工人,进行细致的排查。

这是一项庞大的行动,整个过程持续到一个月之后,终于出现了一个令人兴奋的消息。

1991年8月27日,也就是枪杀常某义后一个月零四天,当调查到吉化公司时,103厂机修车工王小勇查看后说,这支射钉枪的把机口是他用氧焊切割的。

民警当场将其抓到刑警大队进行突审,经过连续4天的审理,王小勇最终供出:是本厂工人李某冬让他割的一道小口。

李某冬正好1.7米,很符合嫌疑人的身高体型,时年23岁。

经过进一步调查,案发当天,李某冬有充分的作案时间,因为那天他没有来上班。不过厂长反映,这个人平时没有什么劣迹,就是有点懒惰,常旷工。

因为此案一个月还没有结果,而且上面不停地加压,要尽快破案,所以,当晚8点钟,李某冬被抓进刑警大队后,审讯人员立即对其运用大记忆恢复术。

如今,警方审讯要文明得多,不过在90年代,审讯人员想尽快破案,时不时会用“多种方式”审。

开始李某冬一直声称:他和他哥李某峰案发时段一直在家,没有出去过,他没杀过人。

刑警见他死不认账,继续“多种方式”审,估计李晓某冬实在是扛不住了,第二天晚上11点,终于“承认”这案子是他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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