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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章罗重文意见(1 / 2)

第168章罗重文意见(第1/2页)

“命令将许大伟、刘文斌二人作为‘思想腐化、欺瞒组织、道德败坏’的典型,立即从严、从重、公开处理,通报全区!要‘杀一儆百’!”

空气瞬间凝固。

电话记录上那力透纸背的“震怒”,仿佛带着王明远拍桌子的咆哮。

陈朝阳目光远眺落在了“军属安置区”和“新垦坡地”的位置。

一个是被他亲手打入地狱的许大伟,一个是被命运打入地狱又挣扎着爬出来的周小娥。

王书记要的是快刀斩乱麻的“典型”,是政治正确的“杀威棒”。

可他陈朝阳要什么?

他想起许大伟瘫在办公室地上,抱着头哭嚎“我不是人”时,眼底记忆一闪而过。

他想起陈翠兰那孩子怯生生拉着母亲衣角,看着陌生父亲时茫然又害怕的眼神。

他想起自己签批那份“允许其继续居住昌平,不遣返原籍,其之前军管补偿的房子允许保留,可把家中老幼接到昌平奉养”决议时,写下的那句备注:“其人虽罪,其功难泯;稚子无辜,当有片瓦。”

“华北局,罗书记什么意见!”陈朝阳思量片刻开口,说到底地委是他的直管上级,意见需要参考,但许大伟有错,抗战的功劳是有的,救病治人不该直接一棍子打死!

“华北局罗书记意见,参考陈朝阳同志决议…”赵鹏又掏出一份文件念道!

“赵鹏,”陈朝阳思索片刻再次开口,声音异常平静,“给华北局和通和地委拟一份补充报告。”

赵鹏立刻屏住呼吸,准备记录。

“标题:《关于对许大伟、刘文斌问题处理中有关情况补充说明及恳请》。”

“内容要点:”

“一、关于周小娥同志安置:尊重其个人强烈意愿,已无偿划拨城郊向阳坡地三分(附地契图),妇联协助搭建并规划建房,确保其生存根基。

此系落实妇女解放、保障基本人权之具体体现。该同志拒收任何补偿,其志可悯,其行可彰。”

“二、关于许大伟处置中保留住房之考量(重申并补充):”

“1.功过分离原则:许在抗战时期(已经提拔为营长,有负伤记录),确有血战之功。

其罪当惩,其功不当抹煞。彻底剥夺其战后仅存之基本生活保障住房,恐寒前线将士之心,悖离‘功过分明’之组织原则。”

“2.人道主义立场:其原配陈翠兰母子,乃无辜受害者,亦是战争创伤承受者。

许遣返原籍,无异于二次流离。允其居昌平(房归其母子),既是对受害母子之基本安置,亦彰显新政仁恕。”

“3.许本人留昌(另行安置监督居住),便于组织管控改造,以观后效。”

“三、关于‘典型’之恳请:许、刘二案,性质、情节、根源各异。

许属恶意欺瞒、道德沦丧,刘属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失当、思想根源未肃清。

建议分类剖析,精准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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