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过失致人死亡,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诉人的诉讼意见为,判定被告人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另需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八十万元。”
赵凯旋刚说完,刘翠萍立刻扯着嗓子不满地嚷道:“不是!才三年?凭什么!”
“我儿子都死了!被那个贱女人残忍杀害了,这是杀人啊!”
“你居然才三年?”
“难道不是杀人偿命吗?别说三年,就是三十年也不行,必须死刑!死刑!”
刘翠萍大声抗议着。
赵凯旋内心暗暗摇头。
其实,
按照他的真实意愿,都不应该有这次公诉。
或者说,即便是提起公诉,也不会请求法院判处被告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而应该是正当防卫,没有法律责任!
只不过,
迫于社会各界对于这个案子的关注,检察院也不可能说这么大的案子,说不起诉就不起诉。
而且,
法律上有个说法叫,真理总是越辩越明。
到底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正当防卫?
或者是故意杀人?
还是防卫过当!?
这样的定性,至关重要。
而如果是单方面下结论,难免会有偏颇。
可如果双方在法庭上摆开阵势进行辩论,那么得出来的结论,显然更加可靠。
也更加正确。
并且,还有另外一层用意。
那就是普法!
正当防卫这个概念,其实提出来已经很久了,但直到现在,还是有很多人并不理解。
根本不懂什么叫正当防卫。
在他们的观念中,只要你伤人了,那你就是错的,只要你杀人了,那你就该偿命。
却不去深究,这其中的缘由为何。
就好比刘翠萍。
她只看到儿子死了,只看到赵雅楠造成了她儿子的死亡。
却没有想,人家为什么会对她儿子下手?
一个二十来岁,还在上大学的小姑娘,并且还是在自己亲姐姐的婚礼当天,为什么,会对一个素不相识的人,下手?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杀人偿命”就能解释的。
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虽然知道正当防卫,也理解正当防卫,但他们不信任执法机构。
这不能怪他们。
因为在实务中,确实很多时候的正当防卫,都被和稀泥地定性为了互殴。
结果就是,
正当防卫者,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结果就是,
社会各界对于执法机构司法机关的信任度降低。
这显然也不是官方愿意看到的情况。
这个案子,或许就是让社会各界重拾对执法机构的信心的一个关键案件。
并且,也可以通过这个案子,给其他地方的执法机构打个样,或者说,如果能被最高检、最高法引为参考案例的话,那就更好了,可以深入影响各地的执法人员。
让正当防卫这个理念,深深植入到所有人的观念中,并且也实实在在的,在实务中进行提现。
可以说,这次的公诉,意义重大,作用深远。
正是因为考虑到这些,所以检察院才会做出提起公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