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林川会被对方打得只有还手之力!
但是没想到从庭审开始到现在,双方竟然打得有来有回!
甚至吕先锋还稍落下风!
这可让不少网友大跌眼镜!
“我去,林川貌似有点小强呀!”
“确实!看来我们都低估了林川的能力!”
“我说的没错吧?林川就是遇强则强!即使面对金牌律师,估计也不会落下风!”
“前面的有些扯了!你见过金牌律师吗?”
“咋没见过?林川不就是?”
“他?还差得远呢!我建议你看看红圈所的那几位开庭视频,你就知道什么叫差距了!”
就在直播间的网友争论的时候,审判长张志华开口道:
“下面进行上诉方即原审被告方法庭调查。”
“上诉方,你方是否有新证据需要提交?”
这个案件因为双方都进行了上诉,现在要围绕水务局和管理处的上诉进行调查。
不过因为水务局和管理处共同委托林川和张铭代理,且双方的诉求基本一致,法庭就合并进行了。
林川朗声道:
“我方提交两份证据。第一份证据是文件批复,系汉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批复通知。第二份证据是江城市政府关于江城河道工程建设管理主体的通知。”
“这两份证据可以证明,江城市水务局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紧接着,林川便将两份证据提交法庭。
审判长张志华扶了扶眼镜。
这两份通知上面明确载明,西郊大坝和分洪闸区的管理范围为桩号0+233到桩号0+799的河道、堤防部分,江城河道西郊工程建设管理主体为西城区河道管理处。
也就是说,上述地区的水利设施,均由西城区河道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和运行。
吕先锋此时也在仔细看着这两份通知。
但是心里却有种不好的预感!
如果把水务局排除在外,那就只剩下管理处了。
按照赔偿均摊的角度,肯定是牵扯的部门越多越好!
于是吕先锋便反驳道:
“审判长,事发地系消力水池,而这两份通知均无相关表述!”
“我方认为江城市水务局系水务主管部门,应当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吕先锋不愧是精英律师,仅仅几分钟的时间,便找到了文件上的漏洞。
此时林川没有说话。
不过坐在他旁边的张铭以及两名领导都是有些绷不住了。
特别是水务局的副局长,本以为有了这两份文件,这件事基本上就与水务局无关了。
没想到对方律师竟然这么犀利!
直接抠起了字眼!
张铭也是再次翻看起了文件,不过脸色却直接沉了下去。
文件上竟然真的没有对消力水池进行表述!
如果按照吕先锋的说法,水务局作为管理处的上级部门,可不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
此时网友也都有些着急!
甚至有些热心网友都在直播间呼叫水利大佬和土木大佬了!
按照文件的说法,大坝、水闸确实是管理处进行管理。
但事发地在大坝下面的消力水池!
文件上并无相关表述,这就给了对方可乘之机!
而且更为要命的是,文件上连个模糊字眼或者概括性的表述都没有!
看来林川想要先把水务局撇开的想法要夭折了!
就在众人都在为林川捏一把汗的时候,林川却丝毫不慌。
只见他一脸平静道:
“审判长,鉴于对方不认可,我方申请补充提交一份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