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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0章(2 / 2)

“但是被告并未这样做,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所以综合全案证据以及双方的陈述,我倾向于双方发生了刮擦事故!”

汪杰说完后,众人再次陷入了沉思。

只有原告吴一良此时一脸笑意!

他自己都没有想到,审判长竟然有理有据地给自己站台!

真是公众的好法官!

他甚至心中有个想法,等到事情结束后,他一定要花钱做一个锦旗给审判长送过来!

此时他的律师黄子辰并不乐观。

只见他深深地皱起了眉头。

汪杰的这些论断,在陈老以及众人面前,能有多大的说服力?

此时公众代表席位上的众人,也纷纷议论了起来。

根据社会情理,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这样做,所以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这个分析才与情理相悖!

人家被告是不想走吗,他不是被原告的女儿和女婿拦着走不了嘛!”

如果是做好事,那么送到医院即可,并不需要垫付医疗费,原告这么做显然不符合生活常识?

按照此逻辑的话,助人为乐都需要有个度了?

到哪个阶段是助人为乐?

到哪个阶段就是不合常理?

众人纷纷被审判长的分析给弄得啼笑皆非!

此时陈老并没有与其他人讨论,而是审慎地看着手中的判决书副本。

与其他人不同,陈老并没有质疑审判长的分析,他只是在思考这种情形下,主审人员适用经验法则的推定是否适当?

虽然之前他们已经在内部会议上评价过,但是今天看到了案件的全貌以后,陈老还是谨慎地再次辨析!

因为仅从双方的证据来看,或者从原告方的证据来看,很难认定原告起诉的事实成立。

当然被告并没有举证,同时也不能判断被告的反驳成立!

综合警方及庭审情况,案件其实是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

而承办法官则是以经验法则进行推论,这种做法是不太妥当的,或者说本案中并没有正确地适用经验法则!

当案件主要事实没有查清时,法院应当如何裁判?

事实上有许多案件,受限于客观情况,根本就无法查清事实!

在这种时候,较为妥善的做法应当是按照举证责任进行处理!

你想要证明自己的主张,那么你就负有举证责任!

否则你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这种做法虽然不是最优解,甚至会损害了真正权利人的权益!但却是解决这类案件的相对较好的方法!

不然的话,随随便便找个理由,就可以对别人进行主张,那损害的又是谁的权益?

整个社会岂不是人心惶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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