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正国的眉头微微皱起,随即又松开,摇头:“没印象。村子名字记不住。”
“村里有个小卖部,老板是个叫孙茂才的老头,七十多岁,一个人住。你有没有去他那里买过东西?”赵刚继续施压。
“不记得了。”汪正国垂下眼皮,声音沉闷,“买过东西的地方多了。”
审讯似乎陷入了僵局。汪正国摆出了一副“年代久远、记不清”的消极抵抗姿态。
一直在旁边沉默观察的陈默,此时缓缓开口。他的声音不高,却带着一种穿透人心的冷静:
“汪正国,2004年8月11日,晚上,石板坡村,孙茂才死在自己的小卖部里。头上被砍了七八刀,用的是一把旧的柴刀。刀就扔在现场。”
汪正国放在膝盖上的手几不可查地抖了一下,但他依旧低着头。
陈默继续平静地叙述,仿佛在陈述一个与己无关的事实:“现场留下了一个很清楚的胶鞋印,42码,‘农田牌’的,鞋底磨得很厉害,前掌右边和后跟中间都快平了,还有个小小的豁口。”
听到“农田牌”和磨损特征的详细描述,汪正国的呼吸陡然变得急促起来,肩膀微微绷紧。
陈默仿佛没有看到他的反应,从桌上的文件袋里抽出一张放大的照片复印件,推到汪正国面前的挡板上。那是平山县局提供的胶鞋印石膏模型照片,旁边的比例尺清晰可见。
“这鞋印,眼熟吗?”陈默的声音依旧平淡,“和你在清溪村周德海家墙外留下的那个,几乎一模一样。技术队正在做精细比对,结果很快就出来。”
他又拿出另一张照片,是那把遗留柴刀的特写,特别是刀柄上缠绕的、已经变成深褐色的黑色布条,以及刀身上“云溪县五金厂”的模糊铭文。
“这把刀,你也眼熟吧?和你用来杀周德海一家的那把,是同一个厂子出的,同一个年份的货色,连缠刀柄的黑布都差不多。”
汪正国的额头开始渗出细密的汗珠,他舔了舔干裂的嘴唇,喉咙里发出轻微的“嗬嗬”声,眼神死死地盯着照片上的柴刀,仿佛看到了什么极其可怕的东西。
审讯室里陷入了死一般的寂静,只有汪正国越来越粗重的喘息声。
陈默不再说话,只是静静地看着他。赵刚也屏住了呼吸,知道这是最关键的心理较量时刻。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汪正国的内心显然在进行着激烈的挣扎。汗水已经浸湿了他额前的乱发,双手紧紧攥在一起,指节捏得发白。
终于,他猛地抬起头,眼睛布满血丝,眼神里充满了绝望、恐惧和一种扭曲的释然,声音嘶哑得几乎撕裂:
“……是我干的。”
这三个字仿佛用尽了他全部的力气,他瘫软在审讯椅上,大口地喘着气。
赵刚强压住内心的激动,沉声道:“说清楚!时间、地点、怎么动的刀?!”
汪正国双眼失神地望着天花板,仿佛陷入了遥远的回忆,断断续续地开始交代:
“2004年……夏天,我……我在平山县那边的一个砖厂干活……累了,就去附近村里……买烟,买酒……石板坡村……有个小卖部,就是那个老头开的……”
“他……他看不起我……”汪正国的语气突然激动起来,带着积压已久的怨愤,“嫌我身上脏,嫌我给的零钱皱巴巴……好几次,当着别人的面,不卖给我东西……”
“还……还跟来买东西的村里人说……说我是‘二流子’,手脚不干净……偷过厂里的砖……”
“我他妈没偷!”汪正国猛地吼了一声,随即又像泄了气的皮球,声音低了下去,“……就是那次搬砖累了,靠在砖垛上歇会儿,被管工骂了……他就以为我是小偷……到处跟人讲……”
“那天……8月11号……天快黑了,我下工早,心里憋闷,想喝点酒……就去他小卖部……买最便宜的那种散装白酒。”
“他又用那种眼神看我……磨磨蹭蹭不想卖……还嘟囔……说‘又是你’,‘钱够不够’……我火了,把皱巴巴的钱拍在柜台上……他慢腾腾地打酒……酒洒出来一点……他就怪我毛手毛脚……”
“我骂了他一句……他……他就指着门口,让我‘滚出去’,说‘不卖给我这种人了’……还说……再说就喊人……”
汪正国的呼吸再次急促起来,眼中泛起凶光:“我当时……血就往头上涌……想起周德海……也是那种瞧不起人的样子……觉得这些老东西都该死……”
“旁边……墙根靠着把旧柴刀……不知道谁放的……可能是他劈柴用的……我……我抄起刀……就……就朝他头上砍下去……”
“他叫了一声……倒了……我……我又砍了几刀……怕他不死……”
“后来……我慌了……扔了刀……往外跑……鞋踩到了他流出来的血……我也没管……顺着小路跑回了砖厂……”
“第二天……听工友说村里死了人……警察来了……我吓坏了……赶紧结了工钱……跑了……没再回平山……”
交代完毕,汪正国彻底瘫软下去,仿佛被抽走了所有的骨头,只剩下沉重的喘息和械具冰冷的碰撞声。
赵刚迅速记录下关键口供,让汪正国签字按手印。
走出提审室,赵刚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对等候在外的民警下令:“立刻整理汪正国关于平山县‘2004·8·11’案的口供!同时通知技术科,准备接收平山县局送来的物证,进行正式比对!”
第二天,10月29日上午,平山县公安局派专人将“2004·8·11”案的关键物证——胶鞋印石膏模型和那把生锈的柴刀——送达云溪县局。
技术科立即启动比对工作。
经过仔细测量和特征点比对,确认两案现场提取的胶鞋印在鞋码、花纹种类、磨损位置、磨损程度、以及个别细微缺损特征上完全一致,认定同一。
对两把柴刀进行比对,确认均为云溪县五金厂同期生产的同型号产品,刀柄缠绕布条材质相同,缠绕方式相似。虽因使用和锈蚀程度不同,无法做绝对同一认定,但结合案情,高度同源。
2006年10月30日,云溪县公安局根据犯罪嫌疑人汪正国的供述、物证比对鉴定结论、以及两案在作案手段、选择对象等方面的相似性,依法对“2004·8·11”平山县石板坡村孙茂才被杀案进行并案侦查。
一份新的起诉意见书被准备出来。汪正国的罪状上,又添了沉重的一笔。
赵刚看着并案报告,心情复杂。清溪村案的告破,竟意外地撬沉了一桩沉积两年的旧案,让另一个无辜逝去的冤魂得以昭雪。
他想起陈默常说的话:罪恶不会自动消失,它只会隐藏。
而刑警的工作,就是把这些隐藏的罪恶,一个个挖出来,暴露在阳光之下。
窗外,秋雨又开始淅淅沥沥地下了起来,仿佛在洗刷着这座小城沉淀已久的尘埃与罪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