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忠汉等人皆是缓缓点头。
是啊。
设身处地,想一下。
当时的赵雅楠,该多么害怕?多么恐惧?
她一个小姑娘。
论身体素质和力气,又如何能敌得过一个成年男性?
正面对抗,完全不是对手。
可逃跑?
洗手间就那么点地方,门一关,往哪儿跑?
打又打不过,跑又跑不掉。
赵雅楠已经陷入绝境。
而在这绝望之中,她摸到了一个坚硬物体。
那么自然的,赵雅楠就会把这个当做救命稻草,用这个来保护自己,避免受到侵害。
结果……
却导致了姜杰的死亡。
那你说,这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
“呜呜!”
赵雅楠小声哭了起来。
既是真情流露,也是诉讼策略。
真情流露在于,这段时间赵雅楠本就一直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很害怕,很不安,很绝望,也很委屈。
而现在,
罗大状在法庭上,当着法官和公诉人的面,把她的所有情绪,所有想法,都讲述了出来。
为她主持公道。
而赵雅楠,在内心温暖的同时,也因为再度回想起当时的那种可怕场景,所以控制不住地哭了起来。
而诉讼策略在于,罗大状提前就跟赵雅楠说过了,在法庭上,适时地哭出来,对打官司是有好处的。
你想啊,赵雅楠如果脑袋仰得老高,脸上带着笑容,直言不讳地说姜杰就该死。
法官是什么想法?
再换一种,赵雅楠提到当时的遭遇就害怕、委屈地哭起来,看上去仿佛留下了很大的心理阴影,并且对于杀死一个人,感到心中不安。
法官又会是什么印象?
千万别小看了这种小套路。
法官也是人。
是人就会有七情六欲,会有自己的主观思想。
判决确实是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
这话没错。
但还有一句话,叫做自由裁量权。
同样一个案子,不同的法官来判,可能就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这是很正常的。
这就取决于法官对案件的认知,对相关法条的理解,有无参考案例,以及原被告双方律师的发挥等等。
因素很多。
但不可否认的是,判决是合议庭共同决定的。
而合议庭成员都是人。
是人就不可能像电脑一样,输入固定程序,输出固定结果。
他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会综合考虑多种情况。
这个案子,要想定性为正当防卫,那么作为被告人的赵雅楠,势必是要表现出弱小无助可怜的样子。
赢得同情分。
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官的判决。
而像刘翠萍那样当庭嚷嚷的,毫无疑问,会让法官不喜。
而这便会让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出现不同的结果。
千万别小看了这样的影响。
实则是很深远,很明显的。
……
罗大状经验丰富,自然明白个中道理,所以直接便是让赵雅楠当庭哭泣。
看着小姑娘哭得梨花带雨,我见犹怜。
法官只要不是铁石心肠,他就会受到影响。
陈忠汉沉声道:“被告人,请……请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你放心,本庭会调查清楚事实,不会冤枉你。”
此话一出,其实陈忠汉自己都觉得不太合适。
因为这句话,偏向性太明显了。
一看就是偏向赵雅楠这边。
但话已说出口,现在后悔肯定是没用了。
陈忠汉也就没在意。
偏向就偏向了。
陈忠汉并不需要藏着掖着。
“公诉人要进行质证吗?”
陈忠汉看向赵凯旋问道。
赵凯旋摇头:“不质证。”
“好,那现在开始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是否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展开辩论。”
陈忠汉说完,双方辩手各自就位。
首先出招的是赵凯旋。
他作为公诉人,不管个人内心是如何想的,不管他是怎么认定这个案子性质的。
但只要坐在公诉人的这个位置上,他就需要尽到自己的责任。
那就是,
按照诉讼请求里的罪名,向着有罪的一方去努力。
因此,
赵凯旋率先出击。
力证被告人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罗大状不甘示弱,立刻进行了针对性的反驳。
随后又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出发,要力证自己的当事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而不是什么过失致人死亡罪。
罗大状准备充分,相关法律条文信手拈来,各种司法解释更是准备充分。
结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结合现场情况,展开激烈辩论。
两人你来我往。
在审判庭内展开了激烈交锋。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便是无限防卫权的定义。”
“现场情况,我方当事人不仅遭到了非礼猥亵,而且是非常恶劣,非常严重的行为,这不是简单的搂抱,不是语言调戏,而是对方已经伸手去摸我方当事人的裙底。”
“这是一种极端的侮辱!”
“这是一种对女性清白的摧毁。”
“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当事人是拥有无限防卫权的,这种情况可以视为我方当事人正在遭遇强歼!”
“出于自保而杀死不法侵害人,不负刑事责任!”
罗大状洪亮的声音在审判庭内响彻,也震撼每个人的内心。
是啊。
姜杰的行为实在是太过分。
他那做法说句实在话,跟强歼有什么区别?
一个女孩子,面对这样的侵犯,用何等方法来自保都绝对不过分!
杀了,就杀了。
那种禽兽不如的狗东西,死了,也是活该!